▲《学部官报》书影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设立学部,统一管理全国教育。学部成立后,各省改“学政”为“提学使司”,府、州、县设立劝学所,管理地方教育。在废除科举制度的大背景下,官员选拔只能依赖近代教育所提供的人才,从学堂毕业生和留学毕业生中选官为大势所趋。学部的设立,标志着中国的选官制度进入一个新阶段。图为《学部官报》书影。
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
晚清之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具有深厚传统的科举制度受到很大冲击。随着西学的传播和洋务运动的开展,19世纪80年代后,科举制度发生一系列改变。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政府加设经济特科,选拔经时济变之才;在康有为等人的建议下,废八股,改试策论,以时务策命题。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太后下令所有考试悉照旧制。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实行新政,通令各省书院一律改为大学堂,各府州县学改为中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905年,光绪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等人的立停科举之奏,决定自1906年起,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并令学务大臣迅速颁发各种教科书,责成各督抚严饬府、厅、州、县,抓紧于城乡各处遍设学堂,将育人、取才合于学校一途。至此,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000多年的科举制度最终被废除。
▲1907年绘制的两江师范学堂全图
民国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南京临时政府十分重视官员选拔制度,特别是文官选拔制度的建设,出台了官员选拔方面的一系列法规草案。这些草案都是依据孙中山的文官考试思想而制定的。孙中山认为,在官员选拔方面,应以考试制度为主,也就是在“五权宪法”的框架之中,国家建立考试院,主管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同时,要完善国家政治制度,建立文官的培养、任用、监察等方面的运行机制。孙中山的文官考试思想,进一步奠定了中国文官制度的基础。尽管由于南京临时政府仅存在数月,文官选拔制度基本停留在纸面上,但对日后民国文官制度的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民国时期的文官(公务员)等级制
▲国民政府考试院旧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沿用民主革命时期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的干部制度。干部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国家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原则、机构,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培训等内容。后来,我国又建立了在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下的分类管理的干部制度。
何谓“干部”
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