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选必1 · 第 3 单元 · 2911 汉字 · 编码 XB1-U03-L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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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1-U03-L07-K01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教材子目XB1-U03-L07-K02印要 教材子目XB1-U03-L07-K03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教材子目XB1-U03-L07-K04唐朝的法律体系 教材子目XB1-U03-L07-K05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教材子目
audio_base.txt(内容为外链前缀)后重新生成即可启用。▲《孟子圣迹图 ·扩充仁心》
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孟子来到魏国都城大梁,得到梁惠王接见。梁惠王见面的第一句话是:“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却回答说:“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整场问答中,孟子始终对梁惠王大谈君主应如何行仁政,希望君主有一颗仁义之心,自然能感化民众。当然,孟子并没有说服梁惠王。这幅图选自清人所绘《孟子圣迹图》,表现的是孟子见梁惠王时的情景, 题为“扩充仁心”。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 政令统一的需要。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殄灭民命, “人殉”就是例证。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朝礼制社会秩序崩溃。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而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历代统治者其实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了。《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 《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出现在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子产“铸刑书”,引发了一场辩论。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代表人物是孔子和孟子。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 36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印要
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孟子建议统治者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代表人物是商鞅与韩非。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奖励耕战,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韩非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为保证法令畅通,韩非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 甚至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在重视富国强兵的君主们看来,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 是迂腐的、不合时宜的。孟子虽然说“仁者无敌”,实际上却无助于国君们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相反,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秦王嬴政读过韩非著作后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正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子》书影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商鞅在魏国李悝 《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 命名。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律与汉律罕存, 但云梦睡虎地秦简、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等出土简牍,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秦律和汉律的认识。秦汉朝廷还会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第7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37
▲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1983—1984年于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共有竹简526枚,简长31厘米,简文含27种律和1种令。
▲《唐律疏议》书影
汉朝律令后来变得繁乱庞杂,条目字数都很多。三国魏明帝减省律令,司马昭主政时对《魏律》又进一步减省。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主要是因为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又主动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之后,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在 《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以便于官吏使用,撰成《永徽律疏》, 即《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继承了汉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唐律对邻近的日本也有重大影响。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例如,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要求维护“孝”的伦理的相关律文有数十条之多。 唐朝提倡礼治。开元二十年(732年),唐朝政府颁行了《大唐开元礼》。《大唐开元礼》分吉、宾、军、嘉、 凶五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在社会层面, 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唐朝的法律体系
唐朝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行政制度与规则,格是相对律令而言的补充意义的法典,式是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近年来发现的天一阁所藏宋朝《天圣令》,就是以唐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令为蓝本。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 38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 “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理学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南宋后期,以程颢、 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明朝后期,乡约改而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族规、乡约处罚,甚至被递解官府治罪。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原本由儒学士人发起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 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书影
《天圣令》残本仅一册,即《官品令》三十卷中的第二十一卷至第三十卷,包括“田令卷第二十一”“赋令卷第二十二”等。
▲ 清朝的乡约仪式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 毋作非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以上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本课关联考点与热度
- 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德法并用、礼教) L2 中频 材料;礼法结合、治理思想
- 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 L2 中频 材料;罗马法、大陆法系
- 当代中国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L2 中频 选择;法治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